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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试行)》部署要求,现就实施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着力加强高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常态化,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2.工作原则。突出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严明党章党规党纪,引领带动广大师生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立足高校党支部建设实际,从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着力弥补差距,着力补齐短板。强化自主提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照建设标准查摆整改、达标创优,提升党支部按照党内制度规定“自转”的能力。注重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高校党委、院(系)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既从点上创造典型经验,也积极推动不同类型党支部同步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实现“五化两增强”,即:基本组织标准化、基本队伍标准化、基本活动标准化、基本制度标准化、基本保障标准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1.推进基本组织标准化。以适应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术组织单元、党员队伍结构变化为着力点,在以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实体对等设置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灵活多样的党支部设置形式,做到应建尽建、设置科学、调整及时、换届按期,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保证高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推进基本队伍标准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党员发展规范严格、教育培训经常有效、日常监督管理有力,不合格党员处置稳妥慎重,违纪党员处理及时,防止党员失联机制健全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困难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到位,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能力素质不断增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合理化配备、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

    3.推进基本活动标准化。以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为着力点,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采取“主题党日+”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基本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4.推进基本制度标准化。以推动党支部工作制度化为着力点,规范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推进基本保障标准化。以有力保障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为着力点,健全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建好用好活动场所,规范党支部档案资料管理,切实改善党支部工作的基本条件。

    6.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把政治保障作用体现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做到党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7.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严格自律、带头担当负责;教师党员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工党员争做“三个好把式”;离退休党员争做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表率;学生党员争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发展的表率;学生党员争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榜样。

    三、推进措施

    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全面规范、三年巩固提高”的思路,实施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时间为2019年6月—2021年12月。

    1.立标定档。省委教育工委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高校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建设标准。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党支部底数与建设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差距、找准问题。经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对教师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等进行分类排队,评定为“优秀、达标、未达标”3个档次,对问题突出的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逐级建立规范化建设台账,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措施,夯实党支部建设基础。

    2.对标创建。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整体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高校要对每年确定的未达标党支部,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一项一项规范、一条一条整改,进行销号管理,实行晋位升级,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不达标党支部。对软弱涣散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常态化整顿机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转化提升。整改落实不能出现盲点,党支部自身可以解决的,要求党支部自主解决;党支部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党委和院(系)级党组织统筹解决,并为党支部达标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场所阵地、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已达标的党支部不能停滞建设,要主动提高标准,打造工作特色,强化作用发挥,争创先进党支部。

    3.达标验收。从2019年开始,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达标验收以高校党委为主体,按照党支部达标申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核、学校党委认定的步骤进行。以百分制方式对达标党支部进行定级,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结合高校实际,分别赋予“五化两增强”七项指标具体分值,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对没有达标的,在参加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分类定级中,定级结果为“较差”。分类定级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现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一定比例对达标党支部进行抽查。

    四、组织保障

    1.落实工作责任。高校党委要把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指导,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高校党委和院(系)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高校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跟进。高校院(系)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所属党支部的建设工作,院(系)组织员要负责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强化保障措施。省委教育工委将以开展“百优”支部创建活动,发布《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样式,组织党支部书记片区轮训,举办“高校党支部书记素质能力大赛”,开展“千堂党课进支部”活动以及评选“微型党课”“微型案例”“微型视频”等载体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支部建设制度,设立党支部活动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党支部书记待遇,100%建立院(系)“党员之家”,积极建设“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措施。同时,要通过现场观摩、命名“党支部示范点”、宣传展示典型案例、推广优秀工作法等方式,宣传推广党支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党支部建设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促检查。高校党委和院(系)级党组织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了解创建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推进。要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有关要求部署落实不到位的,高校党委要对院(系)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对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